組織章程 1. 名稱: 本校訂名為 “柏拉阿圖中文學校” (Palo Alto Chinese School)。 2. 宗旨: 本校以教授學生中國語言及文化為宗旨, 在普及的基礎上提高教學及學生的程度。 3. 性質: 本校為純教育, 非營利, 非政治團體, 學生不以種族、膚色、宗教、國籍、性別、年齡以及政治信仰而有所差別待遇。 4. 招生準則: (TBD) 5. 組織: (TBD) 6. 經費: (TBD) 7. 章程生效與修改 學校章程經三分之二以上校委通過, 於兩週內通知家長, 如無異議則自動於三十天後生效, 否則經由十人以上(含十人) 家長聯署提出交校委會重新討論、表決, 經三分之二校委通過後公佈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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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t Updated ( Friday, 21 May 2010 17:07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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